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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致遠開餐廳、當藝人 許文雄淪山老鼠被捕…

中華職棒假球案,陳致遠(左)改判6個月,張誌家(右)判4個月,建地年息任何問題免費諮詢皆可易科罰金,全案定讞。(資料照片) 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「黑象案」昨全部定讞,處罰最重的是曾漢州,必須入監1年及易科罰金約60萬元。莊侑霖(莊宏亮)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,換算後約98萬5500元。其他如陳致遠、蔡豐安、楊博任(均6個月)、張誌家(4個月),易科罰金後只要16.2萬、12萬就可換回自由。張誌家2009年離開中職後,一度傳出在學鐵板燒準備開餐廳,還曾接受電視採訪。閒暇時則參加慢壘隊,活躍於中南部比賽。陳致遠最初與同樣涉案離隊的曹錦輝一起回花蓮家鄉開烤肉餐廳,後來轉型為通告藝人,常見他與老婆林秀琴一起上節目。今年2月間,夫婦倆在原本的台北花博園區開了家名為「La Fung」(樂飯.原味食屋)的餐廳。前兄弟象三劍客之一「阿扁」蔡豐安則回到南投老家基層學校執教三級棒球,生活過得相當低調。至於莊侑霖、曾漢州,出事後便與棒球圈脫節,幾乎無人知其行蹤。境遇最慘的應該是前La new熊隊許文雄,竟淪為「山老鼠」去年初被法辦。其實當年他所受到的判決只是緩起訴3年,但球團求償2400萬元並申請假扣押,使失去20萬元月薪的他陷入困境。後來法院判決許文雄需民事賠償球團100萬元,加上原先工作的工廠積欠了3個月薪資,使他不得不鋌而走險,上山盜採名貴牛樟木,成了最負面的教材。

新聞來源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814000391-2601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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